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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chenxuejun2005@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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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登山] 我对集体登山的基本约定的理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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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4-26 14:57:31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chenxuejun2005@ 发表于 2013-4-26 13:18
东京周边的山都是比较成熟的course了,应该不会迷路。
不过我还是比较菜鸟的,是前年爬丹泽山脉的蛭ヶ岳 ...

知之為知之
不知為不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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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4-26 14:58:25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雪迷 于 2013-4-26 15:39 编辑
chenxuejun2005@ 发表于 2013-4-26 13:18
东京周边的山都是比较成熟的course了,应该不会迷路。
不过我还是比较菜鸟的,是前年爬丹泽山脉的蛭ヶ岳 ...


知之為知之
不知為不知
是知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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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3-4-26 16:14:40 | 显示全部楼层
賞味期限 发表于 2013-4-26 13:59
你去登山的次数多吗?怎么总迷路那,哈哈
我的经验是组织者最少有2个人或者2个以上比较好
并且组织者之间 ...

迷路一次就够享用一辈子了,哈!
东京周边的山去了不少,自己一个人的时候很注意路牌,定位什么的,一直没事。反倒是那次一共8人,说说聊聊的没注意路,最后一错再错,好在都每个人都完整的走出来了。
你说到的相互的熟识, 我觉得就是彼此的默契和约定。组织的不好,就是没约定好, 顾头不顾尾的。问题就是山里联系不上,跟郊游最大的不同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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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4-26 21:53:21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ddnoah 于 2013-4-26 21:56 编辑
雪迷 发表于 2013-4-26 12:45
組織者也是一人、他不代表大多数!
他只代表他自己。

拜托,每个人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身份,因此也有不同的地位,权利和义务。
打个比方,一个40多数的中年男人,在家他的身份可能是“丈夫”对其妻子而言,“儿子”对其父母而言,“父亲”对其子女而言。在工作地,他的身份如果是“总裁”或“公司理事”,就意味着他代表公司全体或其中的某个部门。对于不同的身份,当然也具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。这应该不难懂吧。

在一个特点时段的非正式组织,如楼主提出的登山小队,作为组织者,他当然具有一些对所组织团体的责任和义务。当然,这些责任和义务,是否得到民法的相应承认,则是另外的话题了。但是,还有个词是“社会共识”,也就是日语的“常识”。法律只是最基本的规则。

组织者当然也是个体的人,但是请注意,还有“法人”这一说的。个人当然可以代表一个组织和特定群体。我们身边的日本政治体系里的各级“议员”不就是最好的例子吧。

社科知识的科普就到此为止吧。最后一句,我们不是生活在真空里,而是生活在复杂多变的社会关系中,无论是你的亲密圈还是社交圈,每个人都一样。当时,如果你隐居的话,就另当别论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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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4-27 00:14:37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雪迷 于 2013-4-27 00:16 编辑
賞味期限 发表于 2013-4-26 13:59
你去登山的次数多吗?怎么总迷路那,哈哈
我的经验是组织者最少有2个人或者2个以上比较好
并且组织者之间 ...

版主
你不要轻视了这个帖子。你想想户外活动的组织者都是怎麽产生的?
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发个贴子就可以组织一次活动。这个发帖者就自然而然的成了组织者。谁都可以。
因为小春不可能限定你有山岳导游资格才能组织爬山,或者是你有滑雪一级证书才能组织滑雪。
这样的组织者,若用规则赋予他N多的权利,后患无穷。
当然,他们可以说我们选一个队长,可是大家集合后,先抽20分钟选队长?这个现实吗?
就算能选,经常是很多人互相都不认识,怎麽选?
这种不靠谱的组织者,却要求用个规则赋予他们N多的权利,不可怕吗?
虽说就是爬个山,可正因为爬山危险,这种权利有时候是致命的。
我们无法约束组织者的义务,却要赋予权利,BZ三思。
万一发生大事,搞不好到时候你都找不着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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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4-27 00:24:09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雪迷 于 2013-4-27 00:25 编辑
ddnoah 发表于 2013-4-26 21:53
拜托,每个人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身份,因此也有不同的地位,权利和义务。
打个比方,一个40多数的中年男 ...

你看看楼上,这就是常识。
至于说你和你老板签合同那是有利益关系的。
而议员是有严格的法律程序的,我们没有!这就是常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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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4-27 01:09:40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对滑雪和登山,都是初级入门的水平,和你没法比。
但是,当你在该贴第一页中写道
“那也無ban法,我門既不能立法,也不能zhi法,LZ訂的規則無法律約束力”以及“参加者不是救護隊、法律並未規訂他門必須救人。因此、他人有不参加救護的権利。ni用規則約束他門是違法的!也是侵権的!”之类,片面理解“法”及权利和义务时,不觉一时激动,说了一些维护楼主帖子的话。因为,作为一个旁观者和初级的法学知识者,作为一个初级或中级登山者的楼主的帖子,不觉有何大的问题。

再者言,从法律上说,组织初级的登山活动本身,是最基本的结社自由。参加者过了20岁,在法律上就被视为有自我判断能力的社会人,组织者靠不靠谱,人家会自行判断。

最后,发帖回应的初始,是觉得“雪迷”的帖子上纲上线,居高临下,楼主就一个最多是“登山同好会”的帖子,就张口法律,闭口权利的,让我有些受不了。
平素和“雪迷”无任何过节,也从未谋面,和本帖的楼主也无任何利益关系,只是就事论事。
如有得罪,请多多包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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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4-27 07:59:27 | 显示全部楼层
ddnoah 发表于 2013-4-27 01:09
我对滑雪和登山,都是初级入门的水平,和你没法比。
但是,当你在该贴第一页中写道
“那也無ban法,我門既 ...

你所说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是应该的
关键是一个谁都可能当的组织者
我们对其义务没有任何监督的前题下
却要用规则的手段赋予他权利
这中间的漏洞太大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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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4-27 08:45:04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雪迷 于 2013-4-27 09:27 编辑
賞味期限 发表于 2013-4-26 13:59
你去登山的次数多吗?怎么总迷路那,哈哈
我的经验是组织者最少有2个人或者2个以上比较好
并且组织者之间 ...

版主
我们对组织者的水平,能力,经验,甚至人格,德行都无法考证,
总不能为爬一次山先搞两天外调吧。更不可能规定只有某几个人才有资格组织活动。

这和你们登山队不一样,你们大家经常在一起活动,相互之间有了一定的了解。
参加者也相当固定。为了今后活动的成功选个有能力的队长,制定一些队内章程是必要的。
还有潜水队等等都是这样。

去年滑雪就有初心者组织过活动,有问题大家商量着来,
向上面法律专家说的,大家都是成年人了,应该有这种判断能力。
这种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才是我们活动成功的保障。

可用规则赋予组织者权利,搞不好有能力的参加者不方便说话,
经验不足的组织者却有可能瞎指挥。即使对于普通的参加者,
规则也有可能干扰上面所说的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。
所以这种规则隐患很大。有不如没有。

还有更可怕的,万一被别有用心者所利用,
这个规则有可能就是在助纣为掠,贻害无穷。
没错,别有用心者只是极少数。可是一条鱼腥一锅汤,
99%的活动成功不说明什麽,1%的失败,后果就不堪设想。

上面两个例子是两个极端,那麽我再说个常见的现象,就是打着组织活动的幌子,
幕后却是赤裸裸的商业欺骗,前年我陪朋友参加过一次征婚酒会,
意外发现一位女征婚者居然是我一个哥们儿的老婆,夫妻恩爱,孩子都满地跑了。
后来哥们儿告诉我,组织者就是饭店的老板娘,女的数量不足,拉他老婆去凑数。

看见了吧,没规则都有人找縫吓蛆,若有规则还能放的过?
到时候说这个规则是助纣为掠不过分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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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4-27 09:40:13 | 显示全部楼层
chenxuejun2005@ 发表于 2013-4-26 16:14
迷路一次就够享用一辈子了,哈!
东京周边的山去了不少,自己一个人的时候很注意路牌,定位什么的,一直 ...

我再质疑下LZ的资格,
日本的百名山爬过几座了?
拜托你编也编个三十,二十的,别让我太失望。
爬过几座雪山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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