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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12-5 16:22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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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情起因是这样的,我在便利店打夜工时擅自给自己的ポイントカード加了2000左右的ポイント(就是先买2000ポイント份的东西,然后レシートなし的返品,这样的话店里现金没动,货没动,只是我的ポイント加了2000),但是还是不小心给店长给发现了,本来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事,但是我估计那个店长可能是想圈我,故意说得很严重,说是盗窃,说这2000的ポイント就是2000円神马神马的,又说了半天要是我被抓了要被送回国神马神马的,最后估计是露初本意了,想要封口费,要我一个月的給料,我便利店一周打3天的深夜,一个月也有10多万,哪有那么容易说给就给,那我还怎么活啊,反正当时我是应付他说给他半个月的,然后他要我写张条子给他,但是内容之事说以后关于ポイントカード的事绝不做,就这么一句话而已,所以当时我只是觉得他可能是故意说大来给我个教训罢了,但是月初了,他MB的还真的发短信来找我要钱了.我该怎么办饿,就这么老老实实的给他?真是遇到ヤクザ店長了
我是觉得他自己本身找我想私了就是犯罪了,希望有学法律的童鞋可以拿出切实的依据来,我好让他知道俺们中国人又不是小日本,哪有那么好欺负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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