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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chenyue8
收起左侧

结束了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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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7-9 01:25:40 |
作为版主的起码的操守,首先要严格遵守论坛规定
lz是04年就在论坛的老用户了,应该知道论坛是禁止一帖多发的
 楼主| 发表于 2010-7-9 01:29:32 |
本帖最后由 chenyue8 于 2010-7-9 21:55 编辑

结束了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发表于 2010-7-9 01:30:45 |
本帖最后由 qianhe 于 2010-7-9 01:33 编辑

所谓倒贴送电视的问题,明年就全部数码电视了,25寸的旧款电视回收要多少钱,lz不会没算过这笔帐的

所谓试用不想付钱,作为被雇佣者是弱势群体,所以才有法律保护,雇主都像lz一样的想法了,那日本的留学生就没法活了。如果说大家事前约定的,但这个约定是违法的,那约定也就是无效的了,这是简单的法律常识问题

个人有自己的立场和价值观,我可以理解lz的出发点,但是为自己的行为辩解还是要遵照大家都能接受的一个准则

不是我们区的版主,我的意见不会影响lz的申请决定,以上仅供区版和坛主参考
 楼主| 发表于 2010-7-9 01:34:13 |
本帖最后由 chenyue8 于 2010-7-9 21:55 编辑

结束了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发表于 2010-7-9 01:34:26 |
1,我从来没有自己要求换人过。。。谈不上干几天就换人,因为不是我在换,是对方在换工作。
我没有办法 ...
chenyue8 发表于 2010-7-9 01:29



    你要是觉得对方是孩子,花车票去你那里,给你白干活。你就该良心发现。
是你损失大还是人家损失大。
  坛主每次过来东京请客也不少了,有些都是素不相识的网友。
  你根本没有资质当斑竹,
  作为社会人这样对待远在国外的打工的孩子或者学生,你也太狠毒了
 楼主| 发表于 2010-7-9 01:42:44 |
本帖最后由 chenyue8 于 2010-7-9 21:55 编辑

结束了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发表于 2010-7-9 01:45:34 |
楼主啊,我是老潜水员了,看到这个帖子,出来说句话
你真的很过分
去给你当保姆的,肯定是找工心切,让你试用了以后,又不让人家干,还不给钱,真的很缺德
就算你没有拒别人,但是那么多人干不下去,难道不是你太吹毛求疵?
 楼主| 发表于 2010-7-9 01:45:50 |
本帖最后由 chenyue8 于 2010-7-9 21:55 编辑

结束了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发表于 2010-7-9 01:48:05 |
当斑竹的话,有掩护了,坑人坑的就更多了。
宁死不吃亏,拼命占便宜,你也要分清对象。
发表于 2010-7-9 01:48:41 |
我也是羽毛球爱好者  有空一起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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